1.基本情况
北京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下称“中心”)经北京大学批准成立于2001年6月30日,后于2006年11月遵照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外司欧[2006]606号《关于成立北京大学当代俄罗斯研究中心的函》),改名为北京大学当代俄罗斯研究中心。2007—2013年,中心获得教育部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中方秘书处下拨的经费。
中心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的双重领导。现任负责人是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关贵海。
2.管理机制
中心按对教育部报文的序列,隶属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研究业务归口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管理,财务、人事和行政上由国际关系学院代管。
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国际关系学院A208室。
3.工作机制
中心有章程(见附件),有北京大学和国际关系学院关于虚体研究中心在负责人资格、外聘兼职研究人员程序、财务管理、经营活动和公章使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方面的规范制度的约束。
4.运营情况
(至今以来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成果,交流基地开展活动的种类、数量、活动参与主体和交流人次、活动效果,以及与俄方有关机构开展合作的情况等)
依照教外司欧便[2006]019号函,中心主任关贵海被聘为中俄教育合作分委会俄罗斯问题咨询专家。2011年受聘为中俄教学、交流和科技联合工作组中方专家。
受外交部政策司委托完成了《中美俄战略大三角关系研究》的专项研究报告;受外交部欧亚司委托,关贵海参与起草《上海合作组织中期发展战略》;受中联部研究室邀请参加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智库工作;受教育部国际司指派,参加了第六次(2006)、第九次(2009)、第十一次(2011)中俄教育合作分委会会议。
5.经验总结
(可借鉴的工作经验、方法,较成功的工作案例)
学校对虚体中心的管理制度约束力强,更利于规范化
借助校友网络拓展信息资源和对策报告上交渠道
6.主要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主要活动规划、短期及长期发展目标等)
人员不足,
获得中俄人文合作有关动态信息有困难,
经费保障存在一定缺口
7.工作计划和总结报送教育部国际司情况
自2007年成立至今,每年都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给国际司。详见附件。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关贵海,电话010-62751972,62758638,传真010-62751639,手机13311155671,电子邮件ghguan@pku.edu.cn
陈韵010-62758638,62751810
北京大学
当代俄罗斯研究中心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当代俄罗斯研究中心(Center for Modern Rossian Studies, 简称CMRS)是由教育部发文设立,北京大学主管,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代管的研究与政策咨询机构。
第二条 研究中心的宗旨是:在国家与学校的各项法律及制度的指导下,研究俄罗斯(苏联)的政治、文化、教育和社会的发展经验与教训,研究中俄关系的发展特征及前景预测,为教育部、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秘书处等上级领导部门的决策与对俄磋商提供政策咨询建议,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国内各类涉及对俄交流业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第三条 研究中心接受北京大学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接受国际关系学院的领导和协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设有学术委员会,为中心的研究项目提供学术指导。
第四条 研究中心设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大楼A208房间。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一条 选择、制定研究、咨询项目。
第二条 为项目寻求适当的研究人员并提供研究经费。
第三条 为政府、社会机构及企业提供咨询建议。
第四条 出版中心研究成果丛书。
第五条 编辑专题研究报告
第六条 举办专题研讨会。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一条 研究中心聘任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中心主任的一任聘期为五年。
第二条 中心主任的职责为:(1)为中心设计并确定研究、咨询项目;(2)为研究、咨询项目聘用研究员;(3)议定项目资助形式和数额;(4)负责组织中心的日常工作,聘任工作人员;(5)向教育部国际司呈交年度财务报告和年终工作总结报告,并接受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的评估和管理。
第三条 按照学科划分,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聘请著名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各学科学术委员。学术委员的职责为:(1)提供研究项目的建议;(2)帮助审定研究项目;(3)评估研究成果。
第四条 第一届中心主任:关贵海,副主任:黄宗良。
第四章 研究队伍
第一条 以国际关系学院的现有师资、研究生队伍为主,根据解体研究项目的需要临时聘用国内外教学和科研及行政机关的专业人士为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第二条 研究中心研究员、特约研究员的聘任和聘期均按项目需要配置。
第五章 管理经费
第一条 严格财经纪律。除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外,研究中心主任须每年12月底之前向教育部国际司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质询和审查。
第六章 发展目标
第一条 努力打造研究中心品牌,使其成为国内外俄罗斯问题研究与咨询的一流权威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第二条 本章程自中心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