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成果 > 会议文集 > 抗战期间苏联对华政策再研究 /栾景河
抗战期间苏联对华政策再研究 /栾景河

发布时间: [] [] [] [更大]

抗战期间的苏联对华政策,长期以来是史学界关注的焦点。不同国家的研究者,本着不同的国家利益观和不同的研究视角,及运用不同的史料,对此有不同的评价。仅从中俄两国学术界现已发表的研究成果来看,同样的历史事件,但所得出的结论却大不相同。前苏联及俄罗斯学者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闭口不谈苏联对华政策对中国人民造成的伤害,突出表现的就是苏联的国际主义;苏联对华的军事与经济援助;苏联如何出兵东北,帮助中国打败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等。[1]中国学者的绝大多数研究成果,在充分肯定抗战期间苏联向中国提供道义、军事、经济援助的同时,对苏联此间对华政策的负面性给予了一定的批评。[2]

不仅如此,在中国学者内部对抗战期间的苏联华政策同样看法各异,一种观点认为:“评判抗战期间中苏关系是与非的标准,仅用意思形态和社会制度显然是不够的。抗战期间困扰中苏关系的主要原因是中苏利益的冲突,其中更为重要的是苏联对华政策中的严重民族利己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国民政府处理中苏关系的决定因素,也不是意思形态,而是中国的国家利益和主权。”[3]另一种观点认为:“评论抗战时期中苏关系的是与非,必须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不作具体分析,全盘否定这一时期苏联对华政策,或过高评价国民党政府所谓维护国家主权的行为,都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4]总之,评价此间苏联对华政策以及中苏关系,中外学者运用了各种研究方法,选择了不同的视角,但在原则性问题上尚缺乏一致的认识。

本文拟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俄两国已公布的档案及历史文献,对抗战期间的苏联典型的对华政策进行再次梳理,以期对此间苏联对华政策进行一次综合比较,考察抗战期间苏联对华政策缘起、发展及变化过程。

一、苏联对中日冲突不干涉政策产生的缘由

中日战争初期,苏联对中日冲突采取了不干涉的“中立”政策,是众人皆知的,但这种政策的实施,客观上反映了当时的苏日关系与中苏关系的现状。“九一八”事变爆发后,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随即在次日紧急约见日本驻苏联大使广田弘毅,对此表示不安,要求对事情真相加以解释,其理由是事件发生在苏联享有主权的中东铁路地区。[5]苏联方面之所以关注日本对中国东北地区发动的武装侵略,应当说主要关心的并不是中日冲突给中国带来的危害,而是担心苏联在远东、在中国东北的核心利益受到损害。因为自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以来,俄(苏)两国为争夺远东地区、中国东北地区的势力范围或对抗,或秘密媾和的活动从未停止[6]。

应当说,此间的苏日关系处于十分复杂的状态:苏俄政府成立后,日本与其它协约国对其进行武装干涉,利用其与中国北洋政府签订的《共同防敌协定》,以中国东北地区为基地,向苏俄出兵多达十余万人。[7]当协约国对苏维埃俄国政府的武装干涉遭到失败后,日本仍拒绝撤出自己的军队,企图长期霸占苏联的远东地区。直到1922年10月,当远东共和国人民革命军从日本侵略者手中解放海参崴后,日本才被迫放弃对整个苏联远东地区的觊觎。虽然苏日两国在1925年1月25日签订的《北京条约》,形式上建立两国外交关系,但到“九一八”事变爆发前,日本并没有坚持友好的对苏政策,对苏联的远东地区一直心怀叵测。面对日本对苏联的敌视态度,为保障远东地区的安全,苏联在后来的时间里屡次要求与日本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但一直遭到日本方面的拒绝。也正是在这种苏联处于弱势,而日本处于强势状态下,面对“九一八”事变的爆发,苏联显然感到十分担心和忧虑,不可能做出任何的强烈反应,因此对事件采取上述立场的表态,对其而言应当是最佳的选择。

同样如此,此间的中苏关系同样处于绝非正常的状态之下,面对“九一八”事件的爆发,苏联也只能对中国人民表示有限的“道义上的同情”。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后,苏维埃俄国政府分别三次以不同的方式发表对华宣言,宣布废除沙俄政府强加于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取消俄国在华的一切特权,但在具体操作和履行上的确有很大的难度,这就是中苏两国对中俄之间不平等条约性质的认识存在巨大差异。特别是中方所坚持的,涉及两国边界问题的《瑷珲条约》与《北京条约》同样是不平等条约的立场,一直遭到苏方的反对和拒绝,导致双方在重大原则性问题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迫于形势在1924年5月签订了《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和《暂行管理中东路协定》,得以实现两国关系的正常化。虽然中苏两国在形式上建立外交关系,但涉及两国的根本问题未能得到真正解决,而且在重大问题上利益冲突十分明显,因此看似正常化的关系实际上潜在巨大的危机。

20世纪20年代苏联对华政策的突出特点就是在中国的利益的最大化。面对中国军阀割据,革命力量高涨的形势,苏联不仅与北洋政府实现了关系正常化,同时又与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南方革命政府保持者密切的关系,并在1923年1月于上海发表了著名的《孙文越飞宣言》。在与中国上述两政府保持密切关系的同时,为保护自身在中国东北的特殊利益,尤其是中东路的安全,苏联政府不顾北洋政府的反对,与张作霖的奉天政府在1924年9月签订了《奉俄协定》,对中东路的管理以及其他权利及义务进行了再次明确和划分。[8]苏联此间对华政策的如此制定和执行,不仅缘起于苏联对外政策制定的传统,更重要的是中国在1928年前处于军阀割据的混乱局面,同样迫使苏联政府在处理中国事务中不得不采取利益最大化的措施。

虽然中国北京政府坚决反对苏联与奉系军阀张作霖签订的《奉俄协定》,但还是在1925年3月18日将其作为中俄北京协定的附件加以追认,[9]但1929年间发生的在蒋介石支持下,东北军将领张学良坚持收回中东路主权事件,导致中苏双方的冲突愈演愈烈。苏联单方面在1929年7月18日做出决定与中国断绝外交关系的决定:“召回苏联驻中国使馆及侨务代表;召回中东铁路苏联所派人员;断绝中苏间铁路交通;请中国驻苏联使、领迅速离境。”与此同时,苏联方面宣称保留1924年北京、奉天协定的权利。”[10]

面对苏联政府单方面宣布与中国断绝外交关系的举动,已经实现统一的中国国民政府关于中苏绝交宣言做出的解释却是:“此次中东路事件之发生,乃由苏联政府违反中东路协定精神之全部及指使苏俄驻哈尔滨领事馆与利用中东铁路机关极其人员之名义,为其宣传共产主义、图谋颠覆中国政府、假造各国使领馆信号、扰乱东省治安所累积之事实而起,是不仅为单存的中东路权而已,且中俄协定依中东路为纯粹商业交通之精神订定,并明定两国政府互允彼此不为与对方国政治、社会组织相反之宣传。”[11]

中方的声明尽管回避了与苏联争夺中东路主权的真实意图,但此间的中苏关系已经走到不可能恢复和改善的地步。中苏两国断绝外交关系后,双方在中东路地区冲突不断升级,当张学良部收回中东路主权的计划在双方军事冲突中遭到失败后,中苏双方再次坐到了谈判桌前,于同年12月22日签订《伯力会议议定书》,并确定中东路恢复到冲突前的状态。[12]

自1930年10月11日起,中苏两国有关中东路问题的开始进行谈判。从现有的材料来看,中苏双方对此次谈判最初的态度是积极的。苏联代表加拉罕指出,谈判的目的就是“解决中苏争议、巩固两国关系、保障远东持久和平。”[13]中国代表莫德莫德惠认为“深信此后会议进行,必能获有圆满结果。速竟厥功,以增进两国福利焉。”[14] 但谈判一开始中苏双方就出现了严重分歧。中方完全拒绝《伯力议定书》所达成的协议,认为该协定“除规定解决中东铁路纠纷之外,尚载有数种事项属于两国之间一般关系,显系超越国民政府训令之范围,而为中国代表无权讨论者,中国代表实属超越权限”等[15]。苏方代表除坚持《伯力议定书》达成的协议外,即“中东路问题外,一切中俄悬案及邦交、通商等问题,一并提出讨论,”[16]而中方主张仅讨论中东路问题,不及其他。中苏会议历经整整一年的时间,但双方仍为达成任何协议。而此间,由于“九一八”事变的发生,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武装占领,中国实际上已经丧失了该地区的主权,因此谈判也就自然被迫中断。

中方在谈判中之所以否定《伯力议定书》所达成的协议,其根本目的是向苏联方面施加压力,旨在收回中东路的主权,甚至完全拒绝就其他双边关系问题,其中包括恢复外交关系问题进行磋商。中国国民政府,中方谈判代表希望收回中东路主权的主观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中方无论在政治、军事、经济实力上都不具备与苏联夺回中东路的先决条件,况且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利益的愿望同样需要先决条件的。因此可以认为,中方在中东路问题上并非明智的纠缠,延误了中苏复交的大好时机,为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以至于当“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当中方谈判代表莫德惠约见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询问苏联政府的看法时,对方所表示的仅仅是道义上的同情;当中方迫切提出尽快恢复两国外交关系时,苏方则希望中国政府有正式的提议。[17]

迫于形势的压力,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1932年10月5日做出决定与苏联无条件复交。同时,国民政府外交部电报指示参加日内瓦军缩会议的代表颜惠庆通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中方准备与苏联复交。[18]中苏双方代表在日内瓦进行数次磋商后,于同年12月12日进行了恢复外交关系的换文。尽管外交换文的内容十分简单,但基本上反映出双方对恢复和改善中苏关系的态度。

从中苏两国外长复交后互致贺电的内容上来看,双方已是审时度势,无暇计较以往的恩怨。中国外长罗文干的评价是,“此种事实足在两国历史上开相互谅解及友谊之新纪元。”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认为,“两国关系之恢复将于中俄两国人民及世界和平具有莫大利益。”[19]应当说,中苏两国此时复交,虽然是在中方有求于苏联的前提之下,但客观上符合了双方的利益,因为在此之前,苏联要求复交的愿望更强烈,只不过是被中方为收回中东路主权的外交政策所一再拒绝。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中苏两国此时的复交,对苏联缓解在远东地区来自日本的正面压力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

中苏复交后,苏联并没有立即真正调整自己的对华政策,而是在日本的压力之下,在中日关系中仍继续保持着所谓的“中立立场”;在中苏关系上继续执行着“利己主义”的对华政策。1935年3月23日,苏联政府日与日本扶植的“满洲国”政府在东京签订了《苏满关于中东路转让基本协定》,将关于中东路所有之一切权利,移让于“满洲国政府”,“满洲国政府”应支付日本国金币一亿四千万元之价格于苏维埃政府,作为对上述移让之代偿。苏维埃政府关于中东路之一切权利,应于本协定实施同时移转于“满洲国政府”,且同时中东路应置于“满洲国政府”完全占有及单独管理之下。”[20]

实际上早在1932年3月日本扶持的“满洲国政权”成立后,苏联已经承认了其对中东铁路的主权,同意与“满洲国政府”共同经营中东铁路。导致苏联与“满洲国政府”共同经营中东铁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国民政府在日本占领整个东北后,对中东铁路失去了管理及控制权。但苏联对日本的姑息与迁就并未对中东铁路的正常运营带来改善,相反日本为独霸中东铁路不断挑起事端,也令苏联方面无法在继续经营下去。

当中国国民政府得知苏联将向“满洲国政府”出售中东铁路的消息后,随即发表声明抗议,指出“关于中东铁路之一切事宜,应继续依照一九二四年中苏两国所订之协定处理,由中、苏两国取决,而不容第三者干涉,自不待言。任何新订办法,未经中国同意者,自属违反前项协定,应视为无效,中国政府不予承认。”[21]

苏联决定向“满洲国”出售中东铁路,同样也有自己认定的理由。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在向塔斯社记者发表谈话指出,“南京政府提出的论据,既不符合苏联政府承担的义务,也不符合实际情况,赋予中国提前赎买中东铁路权利的北京协定和奉天协定,并未限制苏联将铁路出售给他人,更未限制将铁路出售给在满洲行使北京协定和奉天协定规定给中国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满洲现存政权。”[22]

在李维诺夫看来,自中日战争爆发以来,南京政府及其统辖势力已不再是苏联在中东路上的实际共营者,由于种种与苏联无关的原因,他们失去行使履行北京协定和奉天协定的权利及其义务的可能,因此它在形式和道义上已经没有权利援引这些协定。李维诺夫认为,“自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政府随时准备将中东铁路出售给中国,但中国无力收买。李维诺夫强调1929年在中东铁路上发生的冲突不是苏联的过错。相反,苏联政府为消除冲突的根源,曾在1930年与奉天政府和南京政府的代表举行过出售中东铁路的谈判,但谈判由于1931年爆发的“九一八”事变而中断。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苏联政府才考虑向日本出售中东铁路,同时认为这“是苏联爱好和平的一种表现。”[23]

苏联的举动真实爱好和平的表现么?也许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罗夫的看法充分反映了苏联当时对华政策的实质:“苏联丝毫不隐瞒当时出售中东路的目的是在远东避免战争,而且主要的原因是苏联希望改变沙皇俄国在远东的侵略政策。当时我们想把中东铁路出售给中国人,但他们由于自己的原因没有把握住谈判,而且由于并非苏联方面的原因中苏两国断绝外交关系已经多年。至于苏联同日本关系,虽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但两国毕竟维持着外交关系。”[24]

二、苏联对华政策的艰难转变

虽然中苏两国在中日战争爆发次年后无条件复交,但两国关系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特别是后来所发生的苏联向日本扶持的“满洲国”政权出售中东铁路的事件,为两国关系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但随着中日战争的继续,特别日本对中国入侵范围的扩大,导致中方迫不得已重视与苏联的关系,同时,苏联也开始调整自己既定的对华政策。

苏联对华政策调整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是中苏两国在1937年8月21日签订的《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正是以该条约为法律基础,苏联分三次通过信用贷款向中国提供了合计2.5亿美元的军事援助,为中国后来的全面抗战,提供了巨大的物资保证,[25]由此开始了抗战期间苏联对中国进行大规模军事援助的历史时期。

其实早在中苏复交期间,中方就提出与苏联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但遭到了苏联的拒绝,理由是先复交,然后在签订涉及双边关系的条约。苏联之所以不愿意与中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应当说至少有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苏联在中日战争爆发初期,根本不愿意被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所卷进战争,也不愿意因条约的存在而束缚自己灵活的对外政策;二是苏联对以蒋介石为首的中国国民政府的对苏敌视态度应当是充分了解的,因此同意与中方签订这样的条约,对苏联而言显然没有任何既得利益,但苏联并没有彻底放弃与中国签订类似条约的想法。

1933年5月11日,当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抵达南京后,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再次向苏联方面书面提出缔结两国互不侵犯条约草案,内容包括中苏“双方互不侵犯,不得参加敌对行动,不得协助发动侵略的第三国,不得参加旨在侵犯另一方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协定和干涉内部事务。”苏联方面的意见是,他们基本同意就互不侵犯条约进行谈判,但认为把中国外交部提出的草案作为基础是不能接受的,只能同意将其作为谈判的备用材料。[26]

在中苏两国就签订互不侵犯条约进行接触过程中,中日关系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日本在完全占领中国东北后,于1932年2月起开始进攻长城各口,向华北进犯。同“九一八”事变爆发时相比,以蒋介石为首的中国国民政府已经改变了原有的不抵抗政策,中国军队在喜峰口、古北口等地的战斗中给日本侵略者以沉重打击。与此同时,面对苏联倡导,美国提议的由苏美中日参加的太平洋地区集体安全公约在根本不能实现,国联等西方大国对中日战争干预无望的前提下,蒋介石政府开始重视中苏关系的调整。

为向苏联方面表明自己的立场,也是为了更进一步了解苏联的对华政策,包括苏联对他个人的看法,蒋介石于1934年8月派自己私人代表蒋廷黼访问苏联。1935年10月18日,蒋介石在南京还主动会见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听取了对方对阐述的苏联政府希望改善中苏关系的愿望;苏联在中国新疆的政策,以及关于中苏签订贸易协定和互不侵犯条约的立场。蒋介石表示自己完全同意鲍氏的看法,相信苏联没有任何侵占新疆的打算。他毫无疑问赞成缔结贸易协定和互不侵犯条约,但认为这些条约都只是表面上的举动,他希望有实质性的真正促进中苏亲密关系并能保障远东和平的协定。”[27]

蒋介石的建议很快由鲍格莫洛夫转告苏联政府。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斯托莫尼亚科夫1935年12月14日致电鲍格莫洛夫,并指示其转告蒋介石,苏联政府不反对签订协议,准备同中国方面具体讨论这个问题。[28]28日,斯托尼亚科夫又致电鲍格莫洛夫,并强调指出,“我们同意蒋介石关于互助反对日本侵略的建议。对此事我们的出发点是,应该支持在中国日益强大的主战派,如果中国确实要投入抗日解放战争,我们则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援。但是我们想,尽管主战派在中国无疑已深入人心,也许现在时机不到,尚不易自我束缚,同蒋介石就互助问题签订一个协定,以应付一旦发生的日本武装侵略。”[29]苏联方面之所以同意与中方就签订条约问题进行具体谈判主要是担心在日本外相广田在同年10月提出的对华三原则,内容包括中日共同防共,其矛头直指苏联,因此决定联蒋抗日,以此回击日本提出的中日联合反苏政策。但由于担心蒋介石与日本进行和平谈判,苏联反被蒋所利用,斯托莫尼亚科夫要求鲍格莫洛夫再会蒋介石,向他肯定苏联政府同意就他提出的以互助抗日条约的形式签署一个条约并向他提出这些问题,以确切了解他的立场。在接到斯托莫尼亚科夫的电报指示后,鲍格莫洛夫于1936年1月22日约见了蒋介石,对苏联的立场再次进行了阐述。

从中苏双方通过不同渠道的接触上来看,两国关于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工作本应在1936年取得重大突破,但接下来的两件事情导致签约工作受到重要影响。一是1936年3月12日苏联与外蒙古签订的有效期长达十年的《苏蒙互助协议》令中国政府强烈不满,提出抗议;再就是中日两国就广田三原则的谈判令苏联对蒋介石政府的抗日态度以及举行谈判的真实意图产生怀疑。苏联方面认为,蒋介石确实准备武装抗日,但他的主要的方针仍然是力图赢得时间,希望改善中国的国际环境和取得外来援助,首先是英美和国联的援助。当然同时也希望维持与苏联的最密切的关系,希望利用未来的苏日战争,后者当然是蒋介石和许多中国人最大的希望。[30]为此,1936年5月22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电告鲍格莫洛夫:“鉴于最近发生的事件,特别是应为我们不了解中国政府对蒙古条约所持的态度,我们仍务必在继续谈判之前摸清中国政府的态度。我们希望得到关于日中两国就蒙古谈判的全面情报,日中谈判及前途的总情况,中国政府和蒋介石的打算。我们特别关心中国政府对日本同宋哲元的谈判持何态度,有其对日本出兵华北的态度。不了解现状和南京政府的打算,我们很难继续谈判。”[31]接到苏联外交部的指示后,鲍格莫洛夫与孔祥熙进行了会面,了解中方的立场和态度。另外,还在回国述职前同中国外交部长张群进行会谈,希望了解中国如何对待日本提出的所谓共同防赤的要求。

鲍格莫洛夫离任回国后不久,苏联方面得到所谓的“极为可靠的情报”,中国外交部长在同日本大使谈判时原则上表示同意日本政府提出的关于签署华北共同防赤协定的要求,而且在会谈时直言不讳地指出所谓威胁中国的威胁是“经过蒙古来自苏联方面的。”苏联政府认为,“因为这类协定的签署,会与中国政府率先发起的同苏联进行谈判水火不相容,与中国政府的权威代表向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所作的保证和建议大相径庭,因此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斯托莫尼亚科夫要求驻华临时代办与中国政府外交部进行交涉,要求中国外交部做出权威性声明。[32]事实上,苏联的“可靠”情报并不可靠,相反蒋介石并未接受广田三原则,在对日关系上采取更为强硬的立场。

苏联方面通过中国驻苏大使蒋廷黼确认了蒋介石的真正立场,以及听取了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的汇报后,[33]开始切实调整自己的对华政策。1937年3月8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就中国问题做出决议:授权苏联驻鲍格莫洛夫重新就两国互不侵犯条约进行谈判;在他们(中国——作者)同意签订太平洋地区公约的情况下,承诺我们的支持;同意在两年内以五千万墨西哥元作为贷款提供飞机、大炮以及其他军事物资,并用六年的时间,以锡、钨、桐油和不超过目前提供数量的茶叶进行偿还;同意在苏联境内为中国培养飞行员及坦克手。[34]联共(布)中央政治局还根据苏联驻华政治代表鲍格莫洛夫的建议,同意派遣民歌、舞蹈、音乐团体到中国进行巡回演出,以展现苏联人民的艺术成就。

根据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决议的指示精神,鲍格洛莫夫在1937年3月16日返回中国后,随即在4月日和2日分别与孔祥熙和陈立夫进行了会面,转告了苏联政府的立场和准备进行合作的具体建议。孔祥熙在解释了中国政府担心建议日本加入太平洋公约,被看作是对满洲国的承认的疑虑后,详细询问并记录了苏联关于向中国提供援助的建议。[35]4月2日蒋介石在上海会见了鲍格莫洛夫,表示鲍氏可以与外交部长王宠惠就中苏关系讨论外交问题,至于技术合作问题,则有由他本人全面考虑这个问题。

鲍格莫洛夫与王宠惠之间就中苏之间签订条约的谈判于4月12日在南京举行。鲍格莫洛夫在谈判中建议“中国政府率先提议太平洋国家参加太平洋区域性互助公约的谈判”,如果中国政府能做到这点,苏联将以此“将保证对该建议做出肯定答复;将全力促成中国政府办理此事。”如果太平洋公约不能签署,苏联“准备以后重新考虑缔结苏中双边互助条约的可能性的问题。”同时,鲍格莫洛夫建议“立即开始苏中互不侵犯条约谈判。”王宠惠在听完鲍格莫洛夫的发言后表示,自己将把这些建议提交政府讨论,也会同蒋介石讨论。[36]王宠惠在与鲍格洛莫夫会谈后,随即将苏方的立场转告蒋介石,并认为太平洋公约问题“关系我国存亡至深且巨,我国似不易轻于拒绝,亦不宜仓促赞成故始终只允慎重考虑,迄未有切实之答复。”[37]

1937年7月7日爆发的卢沟桥事变,实际上促使中苏谈判出现了新的转折点。随着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开始,中方迫切感觉到签订中苏条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7月13日,孙科在上海约见鲍格莫洛夫,代表外交部长王宠惠向苏联政府转交了对“卢沟桥”事变的声明照会。[38]7月16日,孙科再次约见鲍格莫洛夫,询问莫斯科是否收到中国政府的照会,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就稳定远东和平一事与苏联开始谈判。与此同时,孙科对中国政府不能承担太平洋公约的发起人一事做出解释,认为日本反正不会同意,即使会同意,那么日本就会要求承认满洲国等。但鲍格莫洛夫没有对以上问题进行正面回答,而是强调中苏之间只就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那就是:中国政府提出太平洋地区公约;苏中互不侵犯条约;作为第一项结果和在第二项实施之后,谈判双边条约。[39]当孙科明确提出就中苏互不侵犯条约问题进行讨论时,鲍格莫洛夫表示,这个问题中苏之间已经详细讨论过,并重复了苏联政府的既往立场。

受蒋介石的委托,陈立夫在7月19日拜访了鲍格莫洛夫,了解苏联对时局的看法,同时问鲍格莫洛夫,苏联政府对中苏谈判有何新的指示。陈立夫在对中国政府不能承担太平洋公约发起问题上做出解释后,认为太平洋公约的意义在于回击日本侵略。在这方面中苏的利益是一致的,因为中国是日本进攻首当其冲的目标,而苏联是第二个目标。其他国家与这个公约的关系不太大,因为他们只有在中苏被打败之后才会受到威胁。因此中苏最好马上开始谈判互助条约。[40]

鲍格莫洛夫对陈立夫的看法没有表示同意,而是继续坚持苏联既定的原则。他说,苏联政策的主旨是完全不同。我们只能根据自己大力量制定整个政策,我们完全相信,日本不可能单独对苏开战,因为现今苏联在军事方面的力量已经比日本强大,日本人现在已经明白了这一点,他们只有考虑到苏联在西方也将被卷入战争时,才会进攻苏联的计划。但我们毫无条件地反对日本侵华,因为这威胁着远东的和平,而远东的和平则与苏联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我们愿意帮助中国也正是处于这个原因,希望提出太平洋公约的建议也因此而来。[41]

陈立夫表示理解苏联政府的政策,理解苏方提出的谈判方案符合苏联的利益,但坚持认为中苏双方如果从互助条约开始,将更加符合中国的利益。[42]陈立夫受蒋介石的委托,向苏联方面声明,中国政府愿意随时签署互助条约,并请鲍格莫洛夫向苏联政府报告这个情况。鲍格莫洛夫在同意将中方的态度转告本国政府同时,再次重申了苏联对太平洋公约的立场。鲍格莫洛夫坚持认为,我国政府的意见是太平洋公约为当务之急,同时还有互不侵犯条约,然后才能谈到双方互助条约。陈立夫在随后声明,他前来会晤我,主要是转达蒋介石对鲍格莫洛夫关于军火订货建议的回答。他认为苏联建议原则上是适当的,是中国政府能够接受的,但蒋介石希望把贷款额度有所扩大至一亿五千万至两亿中国元。同时陈立夫向鲍格莫洛夫提出了中方需要得到苏联提供军火的清单。[43]鲍格莫洛夫强调指出,苏联政府认为,关于互不侵犯条约这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说有其他一些意义深远的协定,那就更加必要立即就互不侵犯条约开始谈判。鲍格莫洛夫在同陈立夫会谈结束后,电呈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认为中国政府重提过去关于互助条约的建议,只不过表明它在日本侵略的压力下不知所措,认为没有改变苏联原来的建议。对于蒋介石要求扩大订货款额,鲍格莫洛夫表示赞同,并认为可以将苏联供货的时间缩短一年,付款期限定为3至8年。鲍格莫洛夫同时认为,应坚持签订一项互不侵犯条约,为此可以提出一个理由,即苏联必须得到保证,使苏联的武器不被用来对付自己。[44]7月23日,王宠惠再次约见鲍格莫洛夫,催问苏联政府是如何答复有关增加军事贷款数额,以及就互助条约是否可以立即谈判,但鲍格莫洛夫以苏联政府认为目前不可能就互助条约开始任何谈判。[45][l1]

面对中方希望的中苏互助条约谈判无法开始,而中苏两国就利用军事贷款接触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7月26日,蒋介石指派私人代表张冲会见鲍格莫洛夫,催促苏联方面在军事供货问题上给予答复。张冲转达了蒋介石的意见,要求把军事供货问题与一切政治问题分开单独解决。蒋介石要求把这个问题看作是存商务性,苏联方面不承担任何政治义务。蒋介石希望与鲍格莫洛夫见面。[46][l2] 同日,鲍格莫洛夫致电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提出改变自己原来的建议,认为鉴于华北事态的迅速发展,更好的办法是不把军事供货与互不侵犯条约联系在一起,而是从商务方面解决这个问题。[l3] 但鲍格莫洛夫的建议并没有得到莫斯科认可,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7月31日以特急电报的方式通知其苏联政府主管部门已经批准了向中国提供军事贷款的建议,武器的订货拟增至一亿中国元,一年内交货。至于清帐的期限和条件,则过去的建议仍然有效,不予更改。在供货帐目内可提供200架飞机及其装备与200辆坦克。拟向南京派遣一个小组,了解中国的军事需求等。准备接收中国飞行员和坦克手进行培训。李特维诺夫强调,与过去相比,目前更加不宜签署互助条约,因为这样的条约会意味着我们立即对日本宣战。提供军事物资必须以先签署互不侵犯条约为先决条件。[47][l4]

1937年8月2日鲍格莫洛夫拜见蒋介石,向他转达了苏联政府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不可能就互助条约进行任何谈判的态度。蒋介石希望苏联提供军事贷款的数额更大一些,供给的飞机数量不是200架,而是500架,欢迎苏联军事专家到中国了解军需情况。蒋介石在会谈中坚决反对将军事供货与互不侵犯条约用任何形式联系起来。如果与苏联签订的互不侵犯条约中不会有任何招致侵犯中国主权的内容,他原则上同意立即签约。如果把这样一个互不侵犯条约说成是为了军事援助协定而付的报酬,那他是绝对不会同意的。鲍格莫洛夫对此解释说,互不侵犯条约的实质在于双方承担不进攻的义务,十分清楚,不进攻另一方这个义务绝不可能被说成为某事务而付出的报酬。中国政府应该了解我们的处境,我们如果不能以互不侵犯条约的形式作为起码的保证,让中国不至于用我们的武器来打我们,那我们不能向中国提供武器。[48]蒋介石就此解释说,中国绝不会进攻苏联,这一点是毫无意义的。日本的基本要求恰恰就是要结成反苏军事同盟,为实现这一要求,日本愿做出很大的让步。然而中国政府断然拒绝了这个要求,任何时候也绝不会同意这个要求。鲍格莫洛夫利用蒋介石谈到的日本想要与中国结成反苏军事同盟为借口,认为这一事实本身则再一次证明,中苏之间务必坚持签订互不侵犯条约。[49]

在鲍格洛莫夫经过一番解释后,蒋介石表示愿意无条件地同苏联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但不愿意把这件事情做的看起来像是为军事供货协定而付出的报酬。他原则上同意签署条约,而不要求苏联对军事供货承担任何义务,同时蒋介石制定外交部长王宠惠就此问题与鲍格莫洛夫具体进行谈判。鉴于战时的特殊情况,鲍格莫洛夫建议莫斯科起草一个短小精悍,能顺利而迅速与中国政府达成的协议。也正是如此,中苏双方在8月21日签订了正文只有3条的互不侵犯条约。

三、苏联对华政策对中国的最后伤害

1945年8月8日,苏联向日本宣战,这本是苏联从真正意义上,认真反思和改变自己对华政策的良机,切实落实中苏友好的历史契机,但相反的是,苏联在自己的对华政策上并没有改变以往的利己主义政策,而是在中国需要得到苏联的帮助,结束抗日战争的情况下,通过签订有损中国主权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使外蒙古从中国分离出去,开始了自中日战争以来对中国的最后一次伤害。

还是在1945年2月苏美英三国首脑间举行的雅尔塔会议期间,斯大林明确提出苏联对日宣战的先决条件,那就是维持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现状;恢复1904年日本背信弃义进攻所破坏的原属俄国的各项权利;将千岛群岛须交于苏联[50]。虽然美英两国在某些问题上并不完全赞同苏联的建议,但为尽快促使苏联对日宣战,他们还是几乎完全满足了苏联的要求。由于中国未被邀请参加雅尔塔会议,因此苏联要求美英两国在苏联远东问题上必须根据协定的有关决议,劝说中国支持苏联在中国获得相应的利益。

为获得自己在远东的特殊的利益,确保外蒙古从中国彻底分离,以实现外蒙古作为自己战略安全屏障的目标,苏联冠冕堂皇地表示要与中国签订一个所谓的友好条约,并标榜为帮助中国人民从日本枷锁中解放出来。然而,雅尔塔协定的内容不仅将战后各国在远东势力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定,同时也为接下来的中苏谈划定了原则。也确定了该谈判只能在雅尔塔协定的框架内进行。

1945年6月30日,当中国行政院院长宋子文率团抵达莫斯科与斯大林进行中苏会谈伊始,斯大林就已经暗示中方,协议肯定是要达成的,但能否出兵东北,签订条约,首先要看中国方面能否满足苏联的要求。斯大林提醒宋子文,谈判的过程应当是艰苦的,要宋子文对此坚定信心,而且不要有丝毫疑虑。[51]

的确如此,在7月2日的正式会谈中,斯大林首先为谈判的前提划定了范围,那就是中方对《雅尔塔协定》内容了解的程度和渠道来源。在其确信中方确实了解该协定的基本内容后,斯大林同意进行谈判,而所谈及的内容首先是外蒙古独立问题。宋子文以蒋介石认为外蒙古问题不是目前急于解决的问题为由表示暂不予讨论,但斯大林坚持要求首先要解决外蒙古问题。在斯大林看来,外蒙古作为苏联在远东地区的安全屏障具有特殊战略意义。如果苏联在外蒙古无自卫之法律权,苏联将失去整个远东。[52]斯大林认为,即使德日两国无条件投降,但两国均是强国。正是基于上述考虑,苏联在外蒙古必须享有自卫的法律权利。斯大林认为,外蒙古人民既不愿意加入中国,也不愿意加入苏联,而是要求独立。对中国而言,同意外蒙古独立是利大于弊,反之对中苏双方均属有害。斯大林强调,苏联建议与中国结为同盟的目的是加强苏联对日本的战略地位,以两国的军事力量,再加上美英的力量可以永远战胜日本,其之所以提出对旅顺、大连、库页岛南部以及外蒙古的要求目的同样是加强反对日本的战略地位。[53]

关于大连问题,宋子文指出:“《雅尔塔协定》关于1904年因受日本诡诈攻击所害之俄方昔日权益应予恢复”的声明似乎过于笼统,要加以分析。但斯大林解释这指的并非是对中国方面的权益,而是针对苏联与日本的关系。斯大林要求在港口的管理上,特别是苏联使用的港湾的条件上应比1898年条约的规定有所改善。如果能以该条约为基础,并加以改善,将是件大好事。宋子文强调,该条约是同帝俄政府所签订的,加上目前期限已满,而且不存在当年的战争形势,因此不应该以该条约为基础。但斯大林反认为,不仅需要签订新的条约,而且还要更多的权益;不仅是对各国开放,而且要保证苏联在港口的优越地位。斯大林明确地提出,苏联需要一个不冻港,如果苏联对中东铁路所经过的港口没有若干权力,要中东路还有什么用。[54]关于旅顺军港问题,宋子文强调不愿意再有租借地,希望中苏两国共同使用港口。斯大林表示,理解中方的请求,而且不愿意做有害中国的先例,但可以找到更合适的词语代替,旨在达到自己的目的。关于中东路问题,斯大林认为,该铁路为旅顺军港使用,也为海参崴与西伯利亚建立联系,中苏双方共同经营,所有权应归铁路的建设者(即苏联—作者),将来归中国所有,期满后苏联立即撤出该铁路。在此次会谈中,双方提到了中国的内政,自然包括了国民党与中共的关系问题,以及苏联在该问题上的立场。斯大林认为国共关系问题是中国的内部问题,他所以感兴趣是因为关心中国的前途。

面对斯大林咄咄逼人的态度,宋子文当日致蒋介石称:“本日谈话时,对东三省比较满意,外蒙问题则成僵局。”[55]宋子文将斯大林提出的外蒙古独立问题,旅大的租借期限问题和苏联对待中共的态度问题向蒋介石做了详尽汇报,请蒋介石指示在斯大林坚持其主张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7月5日国民党中央举行高级官员会议对中苏谈判的条件做出决定。次日,蒋介石把会议决定的主要内容电传宋子文,要求其在谈判中切实交涉。

1945年7月9日,在中苏双方举行的最重要的第四次会谈中,宋子文首先宣读了蒋介石的电报指示:“中国政府今愿以最大牺牲与诚意,寻求中苏关系根本之解决,扫除今后一切可能之纠纷与不快,籍获两国彻底之合作,以完成孙总理在日与苏联合作之遗志;中国最大之需要为求领土主权及行政之完整,与国内真正之统一,于此有三项问题切盼苏联政府予以充分之同情与援助,并给以具体而有决心之答复。”蒋介石要求苏联答复的问题主要如下:满洲领土主权与行政完整;希望苏联能按照从前签订的协定,与中方一道平定新疆叛乱,使两国贸易与交通得以恢复;苏联政府向中国提供的一切援助应以中央政府为限。蒋介石表示:“中国政府以外蒙问题既为中苏两国关系结症之所在,为中苏共同利害与永久和平之计,愿于击败日本及上述三项有苏联政府接受之后,准许外蒙之独立。为避免纠纷起见,拟采取公民投票方式,投票以后中国政府当宣布外蒙之独立。”[56]

此间,由于苏大林需要参加波茨坦会议,因此双方自6月30日到7月12日先后进行的先后六次磋商暂告段落,而在8月7日在中苏双方恢复第二轮磋商的首次会谈中,双方对有关条约和协定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再次讨论。

宋子文提出会谈从旅顺港问题开始,并依照地图指出了蒋介石同意的旅顺港地界,但斯大林却认为该地太小,必须将地界北移到长山列岛以北,才能为旅顺港提供足够的保护[l5] 。宋子文代表中方表示可以同意这样的地界,同时指出蒋介石愿意在旅顺港与外蒙古问题上迁就苏方的各种意见,但在解决大连问题与南满铁路大连段问题上会感到很为难,因为大连要成为自由港。同时,宋子文要求,南满铁路的这条支线应处于非军事区和非军事管制之内。[l6] 斯大林认为,关于这个问题可以考虑,指出苏方完全无意在大连建立如同旅顺港一样的军管制度,但由于此段南满铁路位于军管区内,因此就不能完全脱离军管范围。此路段虽纳入军管范围,但决不会影响其商业目的使用。军事管制将在对军事区内驻扎部队产生危险的非常情况下实施。此段南满铁路的管理,形式上必须归属军事当局,但这一切并不意味军事当局每次都要对运输的货物进行检查。商业利益应该得到保障,但同时应准确地为驻扎在本地区的苏联军队的安全利益提供保障。[l7]

宋子文提出,蒋介石认为有关中国行政当局的领导应与苏方协商任命的表述很不合适,将破坏中国在该地区的主权。蒋介石建议在旅顺港成立中苏联合军事委员会,如果在中国人被任命为某个行政职务,苏方不愿意接受或认为不合适的情况下,这个问题会可由上述委员会解决。斯大林同意“行政当局领导由中方任命,同时考虑苏联的利益”。[l8]

宋子文表示中方坚持大连成为自由港,完全由中国当局管理,为此中方同意吸纳苏联技术专家,以及向苏方出租库房和码头。但苏方提议市政主席为苏联公民,港务局长同样是苏联公民。斯大林强调,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苏方才能看到苏联在大连的优先利益得到保障,该必要性在雅尔塔协定中已做出规定。宋子文以苏方承认中国在满洲的主权为由指出,要求大连作为满洲的主要港口完全应由中国行政当局管理。斯大林首先提出的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苏方享有哪些优先权?[l9] 宋子文表示,中方将为苏方提供使用仓库和码头的可能。但宋子文的条件并为得到苏方的满意,莫洛托夫认为大连港的所有设施,甚至码头都是俄国时期建造的。当宋就此指出,大连的租期已满。斯大林说,不能认为这个期限已满,因为俄国未能使用大连。宋说,中国对此没有过错,在日本侵略的情况下,它将来也不能保证大连的使用期限。宋说,中方在外蒙古、旅顺港、铁路问题上已做出了很大让步。中国人为达成协议已做得足够了。[l10]

斯大林为此解释说,苏联政府提议就港口和铁路达成协议,完全不是为了某种不合理的要求,而是为使苏联与中国在未来免遭日本侵略的可能。如果拿我们的条件与沙皇政府相比,他们具有天壤之别的差异。如人所知,旅顺港和大连曾经完全掌握在沙俄的手中,当时甚至也没谈到租期问题。斯大林认为,如果没有日本,也就没有苏方现在提出的条件。应当永远都要记住日本势力东山再起的可能。需要严厉地控制住日本,苏联为此必须在自己的领土上建立强大海军基地,而这至少需要30年。此期届满时,我们不需要中国的任何港口,中国的任何铁路。斯大林强调,沙皇在远东建立基地是为了深入中国,而我们现在想要拥有的某些基地是为防止未来可能的发生战争做准备。这不仅符合苏联的利益,也符合中国的利益。斯大林一再表示,苏联不曾想,也不想破坏中国的主权,而且它还会像捍卫自己的主权一样捍卫这个主权与日本作战。沙皇任何时候对此都不会这样去做,永远只是会与日本同流合污。[l11]

在8月10日的第八次会谈中,斯大林再次强调,考虑到未来可能的军事困难,苏联不能将大连港排除在军事区以外。可以在大连市划出2-3平方公里的土地,和平时期此地不属于军事管制。关于南满铁路大连段,同样也不应排除在军事区之外。虽然此段的运输是自由的,货物将不受检查。至于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对我们而言,最好是合并起来统一管理,管理按平均分配的原则。铁路的理事长可为中国公民,局长为苏联公民。[l12]

斯大林要求说,赶走日本人后,大连港的财产应承认为共同所有。与旅顺港相连地区的行政由中方负责,但在安全保障问题上行政当局应服从于军事指挥部的命令。关于旅顺港以南的岛屿,苏方放弃自己最初的有关在这些岛屿上未经相互协商不得修筑工事的提议。斯大林指出,苏方要对有关满洲、新疆以及向中国国民政府提供唯一援助的声明进行修改。关于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问题,苏方不能接受中国地图上所标明的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作为独立国家边界的提议,因为这些边界没有依据,应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有边界。[l13]

当宋子文提出中方希望尽快签订条约与协定,因为如果与日本处于和平状态,中国人民就会问为什么中国代表团做出了那么多的让步?斯大林说,中国人民会理解苏中协定的含义,因为他们喜欢与俄国结盟。宋说,中国代表团在蒙古人民共和国、旅顺港等问题上做出了重大让步。斯大林回答说,关于蒙古人民共和国不值一提,因为中国早就失去了蒙古。[l14]

当王世杰提出大连的性质如同九龙,中国政府指望英国在战后将九龙归还中国,而且香港有回归的希望。如果现在中国放弃在大连的部分权利,那么中国显然很难争取九龙和香港的回归。斯大林认为,英国人认为香港是自己的领土,而此时的大连依然是中国的港口,归属中国管理,只是在中苏的共管之下。斯大林说,苏联政府无论如何不能将大连排除在军事区以外。大连在和平时期不会驻扎任何苏联军队、炮兵和军舰。市政当局是中国的,市政[l15] 主席是中国人。我们只希望港务局长是苏联公民。斯大林同志提议在协定中注明,大连在和平时期不应驻扎任何苏联军队;在与日本发生战争的情况下,苏联军队将保卫大连。[l16]

斯大林同志提出修改有关新疆和苏联向中国国民政府提供援助的条款。讨论的结果是采取了折衷的办法。在有关新疆问题表述的讨论中,王声明,中国代表团可以接受苏方的表述,并为此指出,在新疆出现骚乱的情况下,双方政府应进行必要的合作。斯大林说,新疆是中国的一个省,中国人可以在那里做自己想做的一切。苏联无意干涉该省的内部事务[l17] 。在讨论以上声明的第一款时,王提议删除有关民族统一和民主化的最后一句。斯大林同志为此指出,如果今后国民政府所属军队进攻中国共产党人的话,那么中国政府未必寄希望于我们的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给与支持。问题在于,斯大林同志说,我们不想干涉,但在共产党人的军队与中央政府军队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苏联很难在道义上支持国民政府。[l18]

王将问题转到蒙古人民共和国的边界。回答斯大林同志的意见,应保持现有边界时,王说,边界问题永远都会引发许多摩擦。中国人提出的边界是在所有中国地图划定的,而且中国代表团出示的地图极具权威性。除此之外,中方提出的边界符合俄国地图上的外蒙古边界。[l19]

斯大林同志说,应该承认已经存在20年多的当前边界,它已标绘在地图上,并成为实际的界线。没有任何意义,斯大林同志说,从外蒙古剪掉怎样的一小块。中国代表团所提供的俄国地图不是真实的,红军根本没有地图上所标明的军事地形测绘局。莫洛托夫同志为此指出,在苏日谈判期间,东乡也提供了一份同样的地图。王说,外蒙古边界对中国来讲是个很困难的问题,其难度在于向中国人民做出说明和解释。王建议,在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声明草案中加上类似表述,“承认外蒙古独立应在中国政府与蒙古政权准确定边界线以后。”[l20]

斯大林同志指出,关于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的问题已经协商,而王的提议等于中方提出自己重新同意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斯大林同志说,如果中国政府为此寻找理由加以拒绝,那么就应当直截了当地说出。宋提议,应派苏联的测绘人员与彼得罗夫大使前往重庆,并在那里会同中国测绘人员共同确定边界线。莫洛托夫同志强调,没有蒙古人参加,边界问题无法解决。斯大林同志同样指出,宋的提议是不合适的,蒙古人将会坚决抗议改变自己国家的边界,最好不要提出此问题。斯大林同志强调,蒙古人民想要统一,而我们在此却要切割蒙古国现存的边界。斯大林同志说,我们现在需要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有关蒙古人希望将内蒙古并归自己,这是应当严正警告的,不应当允许越过现有的边界线。斯大林同志再次强调,他不建议中方向蒙古人民共和国提出重新划界的问题。[l21]

斯大林说,苏方不能同意组建那样委员会的提议。如果在共同使用旅顺港问题上出现分歧,这些分歧应由政府间解决,而不是根据委员会的指示解决。宋说,组建中苏委员会是为保持中国的形象,丝毫不会损害苏联的利益。旅顺港的管理按中方的草案一样,完全归于苏军指挥部。斯大林同志说,我们可以讨论在没有委员会的情况下,共同使用旅顺港的规定。让苏方不理解的是,为何要组建这个委员会。王指出,由于旅顺港将有中国船只使用,那么很自然,就会出现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应有中国代表的参与。斯大林重复说,可以提前和立即讨论旅顺基地的中国船只使用问题,对此不需要组建委员。斯大林强调,在旅顺应当有统一的指挥。[l22]

在8月13日的第九次会谈中,宋子文宣布,他已向蒋介石通报了上次与斯大林同志会谈的情况。蒋介石接受斯大林同志的主张。回答斯大林同志的问题,蒋介石接受了哪些主张,宋说,蒋介石同意根据现有边界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斯大林同志同意宋的提议,过几天,在友好同盟条约获得批准生效后,发表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的声明。[l23]

宋接下来说,蒋介石考虑到南满为该地区的工业组成部分,认为南满铁局长应为中国人。对斯大林同志的提议,从军事角度出发,该铁路局长应为苏联公民的问题,蒋介石同意在战时状态下南满铁路局长委任为苏联公民。[l24] 斯大林同志说,这个提议是不能接受的,最有效管理这些铁路的唯一方式是任命苏联公民为局长,并将两条铁路合二为一。[l25] 话题转到铁路理事会问题。宋提议由6名中国人和5名俄国人组成。宋说,如果中方放弃中国人担任南满铁局长的要求,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有必要在理事会中增加一名中国人。斯大林同志说,最好是,如果理事会由5名苏联和5名中国代表组成,作为理事长的中国人享有增加的表决权。[l26]

宋同意此项提议。宋接下来同意监事会由3名苏联代表和3名中国代表组成,其中担任监事会主席的苏联人同样享有增加的表决权。宋提议,任命苏联公民为港务局局长,要经大连市长与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局长协商。宋强调,中方非常希望港务局长由市长任命,而且实际情况不会发生改变。斯大林同志强调,无论是中东铁路、南满铁路还是大连港都应是统一的领导,因为随时需要对运输计划进行协商。[l27]

莫洛托夫强调,港口的所有实施从前属于南满铁路,港口的管理应纳入南满铁路的管理。有关任命港务局长的问题,双方商定,港务局长由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局长任命,并与大连市长协商。[l28] 关于旅顺港问题,宋说,蒋介石还是希望组建中苏联合军事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可为苏联公民,并享有增加的表决权。宋提议委员会代表数量相等,但主席享有增加的表决权。斯大林同志未同意此提议,指出,军事委员中代表数量相等是不可能的。宋接受,并提出军事委员会由3名俄国代表和2名中国代表组成,作为委员会主席的苏联公民享有一[l29] 个表决权。话题转到旅顺市长的问题,宋提议,由于该市长由中苏联合军事委员会任命,因此必须是中国人。斯大林同志指出,旅顺港应建立军事政权,因为那里驻扎着军队。斯大林同志建议如下表述:“旅顺市市长由中国政府与苏军指挥部协商任命”。[l30]

话题转到讨论承认中国在满洲、新疆的主权,以及向中国国民政府提供援助的照会草案。宋要求,对此做出相应的修改,其中强调,对中国国民政府道义上的支持与援助就是苏联“再次重申完全尊重中国对东三省的主权”。[l31]

莫洛托夫同志接下来提出有关苏联军队出兵满洲的财政问题。

王世杰说,中国历经战争八年,国家已经崩溃,中国政府很难供给苏联军队。

斯大林同志指出,苏联军队出兵的所有国家,都是由对方负责提供补给。宋为此解释说,中国军队连自己的供给与食品都不足,例如,根据租界法案,是美国支付所有的一切,并向中国提供援助的。

斯大林同志指出,美国是非常富有的国家。

斯大林同志说,苏联军队在满洲的困难是他们没有在当地流通的货币。

莫洛托夫同志说,军队不得不从当地居民手中获得必要的补养,这将是很差的。斯大林同志指出,苏联政权在罗马尼亚发行了5亿列伊[57],但苏联认为在中国不能这样做。

回答王世杰的问题,战争结束后苏联军队在满洲是个怎样的人数时,斯大林同志说,苏联军队在那里大约有100万人。

双方商定,制定财政问题的几个草案,并在此基础上选出最可以接受的方案。

会谈结束时,宋提议条约及所有协定在8月14日晚签订。

回答宋的问题,苏方将由哪位代表签字时,斯大林同志指出,条约将由苏维埃人民委员会第一副主席莫洛托夫同志签字。

[l32] 四、结论:

1、任何国家的对外政策首先服是为本民族和国家利益的服务的。苏联同样毫不例外。这里只有理论上的国际主义或大国沙文主义,而在实际过程中都变得的更加具体。抗战期间的苏联对华政策,一切都取决于中苏关系、中日关系、苏日关系,以及苏联国内状况的发展和变化而变化。换而言之,就是从苏联方面来讲怎样最大限度的保护苏联的自身的利益,这是毋庸指责的。

2、抗战期间苏联的对华政策决不是俄罗斯学者传统上认定的突出“表现的是苏联的国际主

;苏联对华的军事与经济援助;苏联如何出兵东北,帮助中国人民打败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这里同样包括了苏联对华政策对中国人民的伤害。对此俄罗斯历史学界不必回避。造成俄罗斯学者如此的判断的主要原因是承认苏联对华政策的负面影响,势必会导致两国历史学界、政界会对此间的苏联对华政策给予总体否定。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两国学者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国家利益观,同样导致对同样客观事实的不同评价。

3、抗战期间苏联对华政策是在苏方处于强势,中方处于弱势大背景下产生的,特别是在中

国遭受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国家面临灭亡的情况下,中国国民党政府在与苏联政府交往中,不可能像和平时期强调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只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这在中苏友好同盟签订过程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

4、苏联出兵东北,客观上加速了中国抗日战争的进程,但绝不仅仅是为帮助中国人民打败

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在我们充分肯定传统的中苏友好同时,更应冷静对待这样的客观历史事实:外蒙古从中国的分离、苏联将日本的企业作为战利品归为己有等,应当说是此间苏联对华政策最大的失误和败笔。

5、客观分析抗战期间的苏联对华政策,我们有理由认为,该政策从总体上而言是积极进步

的,是同情和支持中国人民的。但当中苏之间利益产生矛盾的时候,苏联显然还是维护了自身的利益,甚至根本没有照顾到中国的利益。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6、从苏联的对华政策的规律来看,当中苏两国的利益接近或完全一致时,苏联执行的对华政策,符合中国的利益,也被中国学术界充分肯定;当中苏双方利益分歧和矛盾的时候,苏联的对华政策就伤损害了中国的利益,同样就出现了被中方学术界批判的苏联对华政策。因此无论中俄双方的研究者如果回避了这样的一个现实,就很难真正把握抗战期间苏联对华政策的脉搏。

 

[1] Р.阿利耶夫:《日本与苏中关系1931-1945》,莫斯科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1976年版;Р. А.米拉维茨卡娅:《20-30年代的苏联在国民党战略中》,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Р.А. 米拉维茨卡娅:《中国的国家生存与苏联在华政策:1941-1945年的平洋战争期间》,莫斯科历史思想文库出版社1999年版; А.М.列多夫斯基:《中国命运中的斯大林与苏联:文件与事件参加者人证实——1937-1952》,莫斯科历史思想文库出版社1999年版;В.С.米亚斯尼科夫:《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苏联与中国》,莫斯科《近现代史》2005年第4期。

[2] 中方现已出版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有:王真:《动荡的同盟:抗战时期的中苏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版;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罗志刚:《中苏外交关系研究:1931-1945》,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版。

[3] 孙才顺:《如何评价抗战期间中苏关系中的是与非——论抗战期间中苏关系恶化的原因》,《抗日战争研究》 2001年第3期,第110页。

[4] 王真:《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怎样以科学的态度研究抗战时期中苏关系的是与非》,《抗日战争研究》 2001年第4期,第91页。

[5]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莫斯科1968年版,第14卷,第529页。

[6] 详见周启乾:《日俄关系简史1697-1917》,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147-162页。

[7] 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版,第4页。

[8] 北洋政府外交部条约司编:《中外约章汇编》,七、中俄部分,第734-741页;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社科文献出版社1993版,第317-320页。

[9] 《外交部照会苏联驻华大使加拉罕》,1925年3月18日,《东方杂志》,第22卷,第150页,1925年4月25日出版;《中苏国家关系史料汇编1917-1924》,第327页。

[10] 《夏维松为苏联宣布中苏绝交致外交部电》,1929年7月1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5-1376页。

[11] 《外交部关于中苏绝交宣言》,1929年7月口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1377页。

[12] 《伯力会议议定书》,1929年12月22日;程道德等编:《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二、1919-1931》,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51页。

[13] 《苏联代表加拉罕在中苏莫斯科会议上的发言》,1931年10月11日;程道德等编:《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二、1919-1931》,第554页。

[14] 《中国代表莫德惠在中苏莫斯科会议上的发言》,1931年10月11日;程道德等编:《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二、1919-1931》,第556页。

[15] 《国史馆辑一九三0年中苏会议经过》,1931年口月,国民政府国史馆档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1407页。

[16] 《国史馆辑一九三0年中苏会议经过》,1931年口月,国民政府国史馆档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1409页。

[17]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莫斯科1968年版,第14卷,第548页。

[18] 《外交部关于中苏复交问题的报告》,1932年12月口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1414页。

[19] 《外交部关于中苏复交问题的报告》,1932年12月口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1415页。

[20] 《苏“满”关于中东路转让基本协定》,1935年3月23日,东京;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下卷,第一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87页。

[21] 《中国外交部关于苏联出售中东铁路的声明》,1933年5月9日,章进主编《中国外交年鉴》,民国二十二年一月至十二月,第255页;李嘉谷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33-194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22]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同塔斯社记者的谈话》,1933年5月11日,《真理报》,1933年5月12日;《满铁史料》第二卷“路权篇”第四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220-1222页;李嘉谷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33-1945》,第4页。

[23] 同上书,第5页。

[24]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全宗0100,目录21,案卷11,卷宗187,第36页。

[25]根据前苏联学者的统计,苏联自1937至1940年间向中国提供了904架飞机、1140门大炮、9720挺机枪、2118辆汽车和拖拉机等,有3600多名苏联军事专家被派往中国,参加抗日战争,其中有100多位苏联志愿飞行员在同日本侵略者的作战中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见Г.Н.罗曼诺娃《30-40年代远东的苏中经贸关系》,《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二十六辑,第152页。

[26]《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莫斯科1970年版,第16卷,第474页。

[27]《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莫斯科1971年版,第18卷,第630页。

[28]《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莫斯科1971年版,第18卷,第590页。

[29]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莫斯科1971年版,第18卷,第601页。

[30] 《斯托莫尼亚科夫致鲍格莫洛夫的信》,1936年5月19日,《中苏外交文件选译》,第321页。

[31] 《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致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电》,1936年5月22日,《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33-1945》,第55页。

[32] 《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斯托莫尼亚科夫致苏联驻华临时待办斯皮利瓦涅克电》1936年11月14日。第61页。

[33] 《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斯托莫尼亚科夫致驻华临时待办斯皮利瓦涅克电》,1937年2月11日。第64页。

[34]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目录3,全宗86,案卷145,第15页。

[35] 《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电》,1937年4月3日,第66页。

[36] 《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与中国外交部长王宠惠的谈话记录》,1937年4月12日,第68页。

[37]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二),台北1981年版,第326页。

[38]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目录09,全宗1,卷宗110,案卷26,第218页。

[39]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目录059,全宗1,卷宗267,案卷1852,第121-122页。

[40]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目录059,全宗1,卷宗294,案卷2856,第39-40页。

[41]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目录059,全宗1,卷宗294,案卷2856,第40页。

[42]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目录059,全宗1,卷宗294,案卷2856,第40页。

[43]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目录059,全宗1,卷宗294,案卷2856,第41页。

[44]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目录059,全宗1,卷宗294,案卷2856,第41页。

[45]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目录059,全宗1,卷宗281,案卷2786,第46页。

[46]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目录059,全宗1,卷宗267,案卷1852,第133页。

[47] 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目录059,全宗1,卷宗281,案卷2769第102页。

[48] 李嘉谷: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33-1945》,第83页。《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电》,1937年8月2日,第83页。

[49]

[50]《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33-1945》,社科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24页。

[51] 行政院长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5年6月30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二)台北1981年版,第572页。

[52]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第4页。

[53]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第5页。

[54]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第6-7页。

[55]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二)台北,1981年版,第576页。

3.《史太林统帅与宋子文院长第四次谈话记录》,莫斯科1945年7月9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二)台北,1981年版,第609—620页。

[57] 罗马尼亚货币单位——译者

[l1]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目录059,全宗1,卷宗281,案卷2786,第46页。

[l2]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目录059,全宗1,卷宗267,案卷1852,第133页。

[l3]134

[l4]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目录059,全宗1,卷宗281,案卷2769,第102页。

[l5]72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

[l6]73

[l7]74

[l8]74-75

[l9]75

[l10]76

[l11]77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

[l12]83-84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第82-91页

[l13]84

[l14]84

[l15]85

[l16]85

[l17]87

[l18]88

[l19]89

[l20]89-90

[l21]90

[l22]91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第82-91页

[l23]93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第93-97页,

[l24]93

[l25]93

[l26]94

[l27]95

[l28]95

[l29]96

[l30]96

[l31]96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第93-97页,

[l32]97

 

作者:栾景河 文章来源:《近代中国东亚与世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